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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昆明新南站东广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整改的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昆明产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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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昆审投决〔2019〕6号)、《昆明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昆审投报〔2019〕7号),经我公司认真整改,整改执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说明
      (一)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东广场供地事宜先后经历三次报件,项目用地规划与建设用地规划不符,存在农用地征转用指标等原因先后被退件。建设期至今尚未得到相应土地调规指标,故无法完成供地并有效划拨该土地,致使我单位迟迟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前已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进行了报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协调,在接到土地调规指标通知后尽快完成该项目的土地相关手续。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因土地使用证受土地调规指标影响的关系,无法取得有效的土地相关证件,故该项目无法按正常程序进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组件。导致我公司无法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协调,在取得土地相关手续后,尽快完成该项目的规划相关手续。
      (三)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因土地使用证受土地调规指标影响的关系,无法取得有效的土地相关证件,直接导致该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进行组件发证。在未有土地使用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审图单位无法对该项目进行组件,只能对该项目的图纸先行进行专业审查,但需补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完成组件并出具审图报告。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审图单位,在取得土地及规划相关手续后,尽快完成该项目的审图报告组件工作。
      二、关于多计工程价款4500599.66元问题的执行情况说明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87829116.92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83328517.26元,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多计或少计、定额套用不合理、费用计算不合理、部分综合单价不合理及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合理及部分项目未实施。我公司已根据审计结果查缺补漏,在今后项目造价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相关的规定,贯彻、落实项目造价管理目标,确保项目投资有效监控。
      三、关于“(三)多计待摊投资14605225.18元”的执行情况说明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减少1926319.73元
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涉及东广场、西广场和站东路多个项目,在《昆明市新南站西广场项目已完投资和相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昆审投报〔2018〕6号)中,西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式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计算并按东、西广场可研比例分摊审定的;东广场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式是按实际完成建安投资占东、西广场实际完成投资比例分摊审定的,两种计算方式出现差异且站东路项目未竣工结算,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无法进行准确项目分摊,因此,目前暂时无法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待西广场、站东路完成竣工结算后,再一并进行账务调整。
      (二)调整多计建设期外的配电工程电缆通道租赁费82000元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配电工程电缆通道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8年7月至2038年,合同金额82000元,并于2018年7月3日预付租赁费82000元(计入“预付账款”),2018年12月收到发票转入东广场项目成本。现根据审计意见,将配电工程电缆通道租赁费82000元调整至管理费用,详见凭证2020-1-6号。
      (三)调整多计运营期间发生的临时用电费319615.88元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向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南站东、西广场(二标段)项目部支付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发生的东广场电费合计319615.88元,计入东广场项目成本。现根据审计意见,将运营期间发生的临时用电费319615.88元调整至管理费用,详见凭证2020-1-5号。
      (四)调整多计其他多列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费、临时用电施工费等434954.68元,具体如下:
      1.调整多列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费269091元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技术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390000元,合同含东、西广场项目,服务期为施工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昆明市新南站西广场项目已完投资和相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昆审投报〔2018〕6号),西广场项目审定102540元;东广场项目送审287460元,东广场项目审定18369元,实际已支付65648.68元(不含税)。现根据审计意见,将差额47279.68元调整至管理费用,详见凭证2020-1-1号。
      2.调整多计临时用电施工费102345.18元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呈贡光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签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260410.15元(结算金额1158064.97元),根据《昆明市新南站西广场项目已完投资和相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昆审投报〔2018〕6号),西广场项目审定1092865.91元;东广场项目送审167544.24元,审定65199.06元,实际已支付70582.96元。现根据审计意见,将差额5383.9元调整至西广场项目成本,详见凭证2020-1-2号。
      3.调整重复送审三维辅助审查技术绘制服务费3518.5元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测绘研究院与2015年6月签订《地理信息服务合同书》,合同金额70370元,根据《昆明市新南站西广场项目已完投资和相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昆审投报〔2018〕6号),西广场项目审定70370元;东广场项目送审3518.5元,存在重复送审情况。现根据审计意见,将3518.5元调整至西广场项目成本,详见凭证2020-1-3号。
      4.调整多计施工工地带保洁费60000元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呈贡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代保洁合同》(合同期限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合同金额180000元,并于2016年6月13日支付180000元,计入东广场项目成本。东广场项目送审180000元,审定120000元。现根据审计意见,将差额60000元调整至管理费用,详见凭证2020-1-4号。
      5.调整多计贷款利息和担保费11104334.89元
      东广场项目财务费用送审11103620.25元(其中利息收入-186773.88元,手续费287.07元,担保费1156208元,利息支出10133899.06元),审定利息收入-714.64元,审减11104334.89元。此次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金额19854.14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审计认定项目资金使用尚未达到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所以将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全部审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已发生土地费用3578.49万元,以后期间预计还将发生土地费用4600万元,项目资金已不足以覆盖项目成本,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实际已动用贷款资金进行支付,且实际已发生贷款利息和担保费1021.11万元。根据审计意见,待土地拆迁成本确定后,再据实结算资金筹措和占用费,故此次暂不调整贷款利息和担保费。
      四、关于“(四)财务核算未按单一项目独立建账核算”的执行情况说明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成立,受政府委托负责建设新南站东、西广场项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是东、西广场项目同时进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的签订和支付也是同时进行,支付审批单上没有明确的划分。在2016年1月签订《昆明新南站西广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后,公司才开始对东、西广场项目签订的合同进行拆分,重新进行签订。公司财务部在没有确定的依据之前,对东、西广场发生的管理费、财务费、利息等费用的核算无法明确拆分,导致项目无法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针对已发生的项目期间费用,公司已遵循审计意见,规范划分东、西广场项目成本,对暂时不能明确的费用已单独建立台账,待明确后再进行划分。在今后承担的项目中,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财务核算中单一项目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五、关于未进行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8日接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昆明南站保开通保运营保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要求“12月19日,全区已经召开了动员会,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昆明南站保开通保运营的各项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协调会议、现场查看等方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出主意、想办法、谋良策,全面打赢昆明南站开通运营保卫战。”故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且通过监理组织的初步验收与新南站同步投入运营使用。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呈贡区质检站、质安站,在取得土地及规划、审图相关手续后,尽快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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